離婚後戶口一直沒遷如何辦?
一、離婚後戶口一直沒遷如何辦?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離婚後有一方不願意遷戶口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其遷出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二、離婚男方拖著不離婚如何辦
首先,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絕無和好可能的,可由雙方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其次,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且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賠償,法院一般會判決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然後,如果有孩子,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由母親撫養,滿兩週歲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撫養權,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一方不離如何辦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前往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2、準備好相關證件,如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3、準備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證據包括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對子女撫養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