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什麼
一、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什麼
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
⑵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加害者予以行政處罰。
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
受害者也可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⑸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時,也可以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暴力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儲存什麼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的出警記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第五、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六、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影片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儲存什麼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的出警記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第五、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六、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影片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