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一、結婚後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結婚後,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這樣處理:
1、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報警,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婚前財產結婚時怎麼處理
第一,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仍應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的長短而改變,同時,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在婚後的形態發生變化也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第二,婚後夫妻各方所得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前財產在婚後怎麼處理
婚前財產,指的是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後如果夫妻沒有特殊約定的,個人財產不會變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前財產可以透過夫妻約定或贈與的方式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1、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後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如果是房屋、汽車的贈與,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2、夫妻可以透過書面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後雙方後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