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遭遇家庭暴力,離婚後可不可以索賠
一、婚內遭遇家庭暴力,離婚後可不可以索賠
婚內遭遇家庭暴力離婚後能索賠。
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不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離婚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因此受害方可不可以向另一方索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遭遇家暴後可不可以離婚
遭遇家暴可不可以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不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家庭暴力可不可以作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家庭暴力,想離婚可不可以如何辦理
遇到家庭暴力想離婚的,可不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需要對方也同意離婚,並且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才能辦理。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的,則要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起訴離婚需要由被家暴的一方要寫好起訴狀;
然後向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注意起訴要蒐集對方家暴的證據,可不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暴法院才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才會判決離婚。
至於家暴的證據,可不可以提供驗傷證明、診療記錄;求助居委會、婦聯等單位時他們的工作紀記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