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院會如何判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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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法院會如何判財產

因家暴離婚的,對於施暴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酌定對施暴方予以少分財產,以此懲戒施暴者。

家暴法院會如何判財產

除了施暴方少分財產,在離婚糾紛中,家暴受害方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指的是家暴行為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害賠償則指對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透過給予撫慰金的形式進行救濟。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家庭冷暴力離婚如何判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夠證明家庭冷暴力確實存在,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證據,法院是會根據這些證據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判決准予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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