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一、家庭暴力的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1、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寫離婚起訴狀。
2)到法庭立案。
3)立案成功,提交關於離婚所需要的證據材料。
4)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被家暴是可以報警的,報警之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家暴離婚的程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狀,到法庭立案,如果立案成功,提交關於離婚所需要的證據材料,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是怎樣的?
1.過錯種類: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時間限制: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責任主體:對婚姻關係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4.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5.特別提醒: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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