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一次能否離婚
一、家暴一次能否離婚
家暴一次能否離婚。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或離婚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自由和權利。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能否選擇協議離婚。若協商不成的,想要離婚的一方能否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論家暴幾次,夫妻任意一方都是能否選擇離婚的。
起訴離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副本和相關證據。
具體而言,家暴離婚時需要如下證據: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告誡書。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能否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6、記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者解決過程等的視聽資料。
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但因首次家暴就選擇訴訟離婚的,最後判決離婚的可能否性不大。除非一方有證據能否夠證明,夫妻感情因家暴導致完全破裂。否則,不滿足訴訟離婚標準的,調解無效,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另外,家暴受害者一方還能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否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方提出離婚能否離
一方提出離婚是否能否離取決於提出離婚的這一方能否不能否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能否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則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因為是一方提出離婚,而不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達成離婚的合意,所以不能否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否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否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有證據家暴一次是否能否判離婚
如果滿足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就能否。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能否提起訴訟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依據是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而家暴行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能否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否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