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離婚怎麼判財產分割
一、丈夫家暴妻子離婚怎麼判財產分割?
法院需要按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的判決標準由法院確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丈夫家暴妻子訴訟離婚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丈夫家暴妻子離婚是否可以索要損害賠償?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四、丈夫家暴妻子訴訟離婚證人作證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五、丈夫家暴妻子訴訟離婚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六、丈夫家暴妻子訴訟離婚法院調解需遵守哪些原則?
1、當事人自願原則。
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在程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
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
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
綜上所訴,丈夫家暴妻子離婚怎麼判財產分割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家暴的離婚時可以多分共同財產。如果您還需要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選下方“立即”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