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有一方有家暴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嗎
一、夫妻間有一方有家暴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嗎
1.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
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
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2.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
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
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夫妻離婚財產是一人一半嗎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但並不是完全一人一半。
離婚時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財產分割的:
一、如果雙方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
二、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則對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仍歸一方所有。
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雙方無法自行協商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一方要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
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後經調解無效,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離婚。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