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需要怎麼處理
一、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需要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如果有相關證據,法院一般都會判離。法院判離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發生家庭暴力可以認定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在離婚時受害方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案件財產需要怎麼分割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因為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所以雙方都有處分的權利,可以自主決定財產的歸屬權。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後共同債務糾紛需要怎麼處理
離婚後共同債務糾紛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應當協商各自償還的份額,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債權人起訴時,二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