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暴力如何判離婚
一、有家庭暴力如何判離婚
一方有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帶著醫學鑑定書、自己受傷的照片、派出所的調解記錄以及訴訟離婚需要的其他材料向法院直接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查屬實的,可以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予以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一般會歸未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因為實施家庭暴力,可能會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我國法律確認子女撫養權的規則如下: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確認子女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家暴離婚如何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具體離婚賠償金的金額要根據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