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辦理結婚證要離婚彩禮退還嗎?
一、剛辦理結婚證要離婚彩禮退還嗎?
1、剛結婚就離婚的彩禮錢是否可以退還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規定應當支援退還彩禮。而雙方已經共同生活的,並且雙方共同使用彩禮的,一般是不支援退還彩禮。雙方還可以對彩禮錢的歸屬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是由男方給予女方的,一般只要雙方存在婚姻的關係,女方收下這筆彩禮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在收取彩禮之後而馬上離婚不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這種情形是需要依法的退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三、彩禮是怎麼退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麼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3、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係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於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
我國的法律對於彩禮的範圍未予明確。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至於達到多大的數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對於剛辦理結婚證要離婚彩禮退還嗎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認定,一般情況下,我國人民法院是不會支援彩禮返還請求的,除非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透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專業律師可線上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