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時能夠要求返還彩禮嗎?
一、男方起訴離婚時能夠要求返還彩禮嗎?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男方出軌,女方能夠起訴離婚嗎
男方出軌,女方能夠起訴離婚,但是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男方的出軌行為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能夠認定為感情破裂。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能夠認定為感情破裂: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夠要求離婚嗎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夠提出離婚,雙方能夠協議離婚,但是男方不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使提出,法院也不會受理。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男方就能夠在妻子懷孕期間提出離婚:
(1)女方結婚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懷孕,使女方喪失保護的必要。
(2)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脅或者合法的權益遭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3)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