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流產後起訴離婚是不是有補償
一、女方流產後起訴離婚是不是有補償
沒是不是有,流產不屬於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
按照規定,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不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是不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不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是不是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一方堅持不離婚能起訴離婚
一方堅持不離婚,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副本和相關證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是不是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是不是有明確的被告;
(三)是不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原告對雙方感情破裂進行舉證,並且該證據經質證後要達到法院可以據此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理由的情況下,對方又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離婚涉及雙方的利益,雙方存在分歧時,法院會考慮給予一個和好的機會,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無法定理由,對方又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小。
根據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是不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是不是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傷情鑑定、報警記錄等相關證據。
2、如涉及吸du、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是不是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是不是有重婚行為或是不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如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提交以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是不是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是不是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是不是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一方起訴離婚需要賠償對方
1、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不用賠償。
2、判決離婚與判決處理財產,一般情況之下,誰先提出或者後提出都沒是不是有直接聯絡。
3、是否能夠提出賠償,要看是否滿足條件。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不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是不是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不是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是不是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是不是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