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才給的彩禮,如果離婚是不是需要返還
一、領證後才給的彩禮,如果離婚是不是需要返還
領取結婚證以後才支付的彩禮,如果贈與方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的;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前彩禮離婚後是否需要返還
婚前彩禮是可以返還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法院協議離婚後還需要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嗎
首先法院並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法院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夫妻二人在被法院判決離婚,或者經過調解後調解離婚的,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因為法院判決離婚、調解離婚與民政局協議離婚具有同等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