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過的彩禮離婚要退嗎?
一、結婚過的彩禮離婚要退嗎?
結婚過的彩禮離婚在符合退還條件的情況之下是需要退還的,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未生活在一起的,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生活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二、一般彩禮給的現金怎麼證明?
彩禮可以讓在場的人出庭作證,或者取錢的銀行單據等。貨幣是特殊動產、種類物、代替物,一旦交付,除非進入收款人專戶或交其封存,否則無法同自有貨幣區別開來。因此,履行了金錢交付義務必須要有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離婚彩禮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
三、彩禮返還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對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返還問題,應該注意的是: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應該返還。
(2)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也短暫地共同生活過的,應當結合共同生活時間、彩禮組成、彩禮數額及風俗習慣、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返還。
結過婚的情況之下,如果要求退還彩禮,那麼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彩禮退還的法定條件。結婚過的彩禮離婚要退嗎,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解答。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透過下方“立即”按鈕與律師進行線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