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孩子離婚三金跟彩禮要退嗎
一、結婚有孩子離婚三金跟彩禮要退嗎
1、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是不需要退還彩禮和三金的。
2、但是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確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或者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3、三金如果是作為彩禮的一部分,則與彩禮的情況是一樣的。
4、如果在結婚時明確了三金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則不需要歸還。
5、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間是多久
1、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是誰
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但下列情形除外:
(1)訂立婚約的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訴訟主體;
(2)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將所接受的彩禮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據原告的選擇將婚約當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約當事人的父母不得單獨作為訴訟主體。
四、彩禮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以上就是關於結婚有孩子離婚三金跟彩禮要退嗎的相關介紹。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