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二次起訴離婚彩禮能夠退回嗎
一、結婚一年多二次起訴離婚彩禮能夠退回嗎
《民法典》規定結婚一年多二次起訴離婚彩禮原則上是不能夠退回的,能夠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剩下兩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二次起訴能夠判離嗎
起訴離婚二次的,能否判決離婚,應當根據以下情況來確定:
1、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未發現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只有發現夫妻感情破裂的,在調解無效後,人民法院才能判決離婚;
2、人民法院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雙方又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的,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應當判決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一次能夠判離嗎
起訴離婚一次不一定能判離。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是否會判離,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能否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因此原告第一次起訴,法院能否判決雙方離婚,主要查明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理由的情況下,對方又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離婚涉及雙方的利益,雙方存在分歧時,法院會考慮給予一個和好的機會,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無法定理由,對方又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小。
根據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