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離婚是否可以女方那裡要回禮金?
一、結婚不到一年離婚是否可以女方那裡要回禮金?
在已經登記結婚生活過的情況下離婚一般不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如果是婚前支付的,是屬於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財產跟男方無關,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後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2、婚前給付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離婚後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可以判離婚嗎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發生糾紛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並不取決於一方同意與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