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構成重婚
一、哪些條件構成重婚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或者說前一婚姻關係仍然有效存續時,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外遇構成重婚罪嗎
外遇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婚內遺棄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婚內遺棄罪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客體要件:遺棄罪的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二)客觀要件:遺棄罪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三)遺棄罪的主體要件:遺棄罪的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四)主觀要件:遺棄罪的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