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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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怎麼處理

與他人同居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怎麼處理

1、如果雙方都沒有婚姻關係的,與他人同居不違反法律規定;

2、如果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屬於非法同居,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3、如果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能會構成重婚,構成重婚要承擔刑事責任。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收集婚外同居的證據有:

1、對方簽訂的保證書;

2、婚外同居雙方的同居生活照片、錄音錄影;

3、婚外同居雙方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通話記錄;

4、證人證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麼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一,同居中兩方至少有一方是有配偶的,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兩方都有配偶。

第二,同居期間是不以夫妻名義對外活動的,這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本質區別。

第三,必須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與通姦、一夜情不同。所謂通姦,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第三者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謂一夜情。

一般而言,一夜情是指男女(包括有配偶或無配偶)雙方透過網路、電話等社交方式結識後,相約見面併發生性關係,之後不再聯絡。

有配偶者與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構成離婚的法定理由,同時無過錯的配偶一方有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三、同居期間家暴的怎麼處理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為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

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因此,未婚同居的情況下遭遇暴力也同樣能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這種情況下,能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會做出相關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在失效之前能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遭遇家庭暴力後,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如果情節嚴重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如果暴力行為構成人身傷害,能透過行政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能進行刑事處罰,即故意傷害罪;還能尋求當地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的幫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怎麼處理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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