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程式有什麼
一、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程式有什麼
解除同居關係的起訴流程如下:
1、首先要準備材料,包括對方身份資訊,住所地,己的身份證,民事起訴狀等。
2、然後到法院立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第二種是雙方都是無配偶者的,以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糾紛為由起訴,法院也會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法院受理立案後,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經審理後,法院會根據事實及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有效嗎
如果同居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惡意損害公私財產,這樣的協議通常是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法支援你的請求,給予公正的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解除同居關係後小孩的撫養權怎麼判
解除同居關係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法院會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判決: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