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仍然同居違反法律嗎
一、離婚後夫妻仍然同居違反法律嗎
離婚後夫妻仍然同居一般是不違反法律。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雙方離婚後,一方或雙方已經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若雙方再進行夫妻同居,則可能涉嫌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若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成嗎
我國法律規定在雙方均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有關的標準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准予離婚。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一方不同意離並不表示就一定不能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無法定理由,對方又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法院調解離婚後還要辦離婚證嗎
法院調解離婚後不用再辦離婚證。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和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給調解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發放離婚調解書之後,離婚當事人雙方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係。該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證。
我國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般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使用這種方式。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後使婚姻關係歸於消滅的離婚方式。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這個適用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根據相關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