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離婚後淨身出戶(妻子離家出走不淨身出戶怎麼辦)
好的婚姻可以讓人在愛裡變得更加溫柔,不好的感情卻只會讓人變得越來越消極,可惜的是人生沒有那麼多“只如初見”,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時止損。
2004年,四川敘永縣17歲的李興紅(化名)在打工的時候認識了自稱二十出頭的羅永奇(化名),就此與他成為戀人,開啟了自己充滿悲哀的幾十年人生。
彼時的她不會想到,等到2018年,她寧願淨身出戶也要與已經殘疾的丈夫羅永奇離婚,而且村民還十分支援她,都稱:男方不是人。
李興紅出生在一個貧苦家庭,由於在學習上面沒有天賦,所以她讀完初中就跟著幾個老鄉進城打拼,就是這個時候認識了羅永奇。在未經世事的李永紅看來,羅永奇無疑就是一個最佳的男友選擇,他成熟、體貼,願意給她買好吃的,這對17歲的李興紅來說就代表著甜蜜。
在他的甜言蜜語下,李興紅與他同居住在一起,不出所料地很快就懷孕,大著肚子不敢回家也無法結婚,這個時候羅永奇倒是顯得十分冷靜,稱一定會對她負責,索性直接從成都辭工,帶著她回了老家。
就在2005年6月份,他們兩人的第一個孩子出生,這個時候李興紅甚至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父母得知她已經被男人騙著生了小孩十分憤怒,但是木已成舟,也沒有辦法,只能要求他好好對她。
李興紅生完孩子之後與羅永奇草率地結了婚,沒有彩禮也沒有婚禮,只是簡單地擺了幾桌,請親戚朋友吃了頓飯。直到這個時候李興紅才知道丈夫比自己不只是大了幾歲,而是大了一輪。
好在那個時候兩人感情還很深厚,羅永奇為了更好地照顧她,成為了一名上門女婿,這一點讓李興紅感覺十分欣慰,甚至覺得自己沒有嫁錯人,2009年,第二個兒子又出生了。
這時候他們倆的感情早就已經不再像以前那般親密,羅永奇昔日的體貼、溫柔在就已經化為泡影,留給李興紅的只有不耐煩、醉醺醺的衣服以及怒吼。也許是生活的壓力變大,也許是偽裝已經卸下,羅永奇有時候還會對妻子動手,甚至拿菜刀來威脅她。
除此之外,羅永奇對李興紅還採取精神控制,不允許她與男人多說話,也不願意她去別人家裡做客,但凡他發現一次就要打她一次,李興紅的日子可謂是苦不堪言。
2014年,羅永奇突然遭遇了一場車禍,右腿高位截肢,從此失去了勞動能力,經鑑定,他的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八級傷殘,由於是對方的責任,所以他最後獲賠42萬元賠償款。這筆錢本來可以讓這個家庭暫時度過一場難關,但是羅永奇卻無論如何都不願意將這筆錢拿出來用於生活開支。
李興紅就此成為了家裡唯一的勞動力。為了賺錢,她只能進廠做一個月兩千多元的工作,但是羅永奇因此還要指責她與男人有接觸,鬧得家裡整日弟犬不寧,在日復一日的吵鬧中,李興紅提出了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在經過審理之後,認為他們倆的感情沒有破裂,羅永奇身患殘疾,李興紅與他沒有發生巨大的矛盾,駁回了她的離婚請求。從那之後李興紅便去了外地打工,將大兒子也帶走了,小兒子因為還在本地讀書所以就跟著羅永奇在家裡。
誰也沒有想到,羅永奇自己買了一輛代步車,有時候還會找女人到家裡解悶,但是對兒子卻十分吝嗇,不願意花一分錢給兒子買吃的,兒子跟著他飢一頓飽一頓,李興紅經常會打電話回去檢視情況,託人給自己的孩子送吃的,但是這種方法還是沒有改善孩子的生活,一段時間之後,小兒子已經瘦得皮包骨頭。
2019年2月份,李興紅再一次提出了離婚上訴,村民得知這一情況後紛紛支援,因為羅永奇做的事情有多過分大家都看在眼裡。這一次法院綜合評判兩人的婚姻狀況,最後准予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經過協商,大兒子的撫養權歸李興紅,小兒子跟著羅永奇,她每個月支付500元錢作為小兒子的撫養費,這段婚姻就此終於畫上句號。
有人感到疑惑,為什麼羅永奇有42萬元的賠償費還要李興紅給撫養費?為什麼他有這麼多錢,李興紅離婚的時候卻一分錢都沒有,還要每個月倒貼500元?
主要原因是羅永奇的這42萬元賠償費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羅永奇的這42萬元是因為他受傷所得的賠償,因此在離婚時不能算到夫妻共同財產裡面劃分,而他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所以李興紅願意淨身出戶並承擔醫療費以及孩子的撫養費。
對李興紅來說,自己要出多少錢已經無所謂了,重要的是她一定要把婚離掉,自此之後一個人帶著孩子也好過與一個家暴、自私的人在一起捆綁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