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界定重婚
一、法律如何界定重婚
1.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認定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裡的結婚包括登記結婚和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主體
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
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為重婚罪之共犯。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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