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事實婚姻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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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事實婚姻算重婚嗎

兩次事實婚姻不構成重婚罪。事實婚姻指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重婚罪的認定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而事實婚姻並不構成法定的婚姻關係,所以是不可能構成重婚的犯罪事實的。

兩個事實婚姻算重婚嗎

但若第一段事實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締結的,則第二次事實婚姻應當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嗎

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中的重婚與《刑法》中的重婚是不一樣。婚姻無效情形中的重婚僅僅指的是法律重婚,即已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後又再次與第三方辦理結婚登記的。

刑法上的重婚應該包含三種情況: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

(3)明知對方有配偶又與對方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

這三種行為都屬於重婚罪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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