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是不是要簽署婚前協議
一、結婚之前是不是要簽署婚前協議
結婚之前可以簽署婚前協議,但是不一定要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是指男女將婚前以及婚後的財產歸屬作一個約定,其中應當包括財產明細、財產的歸屬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資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離婚協議是不是有必要寫明婚前財產
在離婚協議上是不是需要寫明婚前財產,國家法律並沒有進行明確的相關規定。
只要在離婚協議上將共同財產標明出來,然後確定好雙方分割的相關協議即可。雙方就必須按照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是不是才有效
婚前財產協議並不是經過公證才有效,只要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有效的:
1.訂立協議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協議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夫妻財產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