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一、婚前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婚前協議書除當事人有約定外,一般不需要公證。因為普通的財產協議只要滿足協議能體現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協議雙方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等條件,即可依法生效。公證只是能夠增加該協議的證據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二、婚前協議婚後有效嗎
符合以下條件的婚前協議在婚後是有效的: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婚前協議簽訂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該協議無效;
(二)意思表示真實,如果婚前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該協議無效;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協議去哪裡做公證
婚前協議公證的地點只需要雙方共同選定一個公證機關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規的程式成立,辦理了相關登記就行。
婚前財產公證程式如下:
1、申請和受理。
2、審查。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應當按照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當事人身份,申請公證資格及相應權利;
(2)提供的檔案內容是否齊全,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和印鑑是否齊全;
(3)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4)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婚前協議書需要公證嗎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律師,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