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如何簽訂
一、婚前協議如何簽訂
婚前協議簽訂的方式:協議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就關於婚前的財產、債務等相關問題予以協商一致,並依法採取合同書形式予以記錄。雙方簽字,寫明時間。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怎麼籤婚前財產協議書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籤訂方式如下:
1、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需要夫妻本著自願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在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籤訂。
2、婚前財產協議根據雙方協商採用書面形式,要在財產名稱、財產範圍、約定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相關事項描述方面表述明確。
3、雙方簽字並備註時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簽訂的婚前協議怎麼才算有效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願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
2、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對雙方必須來講,都要公平,在合理範圍之內,公開是指,雙方經濟條件對彼此毫無保留,不存在隱瞞。
3、內容中,不能出現,提出離婚一方淨身出戶。因為法律保護婚姻自由,提出離婚一方淨身出戶違背了法律原則。
4、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同時,這個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