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伐自家種的樹被判2年半,還要公開道歉
我砍自己種的樹,怎麼還犯罪了?廣西南寧,一男子因家人生病急需醫療費,於是叫人砍了自家種植的1900多株樹木準備賣錢,可是卻被刑事立案,理由是男子沒有許可證,最終法院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年8個月,緩刑3年。
去年秋天,男子焦某因家人生病,於是僱請他人砍伐了自家種植的速生桉樹,經鑑定,砍伐面積0.72公頃,採伐107.5立方,共計1924棵樹。
案發後,焦某投案自首,起初焦某並不願意提及為何要砍伐樹木,經過一番耐心釋理說法,焦某某才透露,自己是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錢才砍伐林木,林木採伐許可證也在著手辦理,只是在砍伐時還未能辦好。
有人可能不解,這是焦某種植的樹木,而且也是精心照料,砍伐自己家的樹木又不偷不搶,怎麼還成了犯罪行為?
其實,按照《森林法》的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因此,只有在辦理了林木採伐許可證之後,按照規定的數量採伐才可以,否則就視為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由農業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等處罰,而情節嚴重,則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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