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出軌犯法嗎,沒結婚證有孩子對方出軌怎麼辦
現如今自由開放的社會,普遍存在男女同居關係,也因此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在沒有法律效力的虛擬婚姻中,男女雙方有了孩子,但由於對方的出軌,導致關係破裂,雙方的利益責任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就產生,那麼在法律上沒結婚證有孩子出軌怎麼處理?
對於法律上沒有結婚證有小孩出軌的問題: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算是事實婚姻,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後,男女雙方沒辦理結婚登記無結婚證屬同居關係,如果真的沒有感情了,直接分開即可,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在同居期間有了孩子,對孩子由哪一方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處理的。如果一方要孩子撫養權,可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當然對方也可以要求探視權。孩子撫養權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教育為裁判原則。如果同居期間還有財產糾紛,可以自行協商或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沒結婚的財產怎麼分配
我們都知道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很多人會沒有結婚就同居了,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不同,因此不能用婚姻法來解決因同居而產生的財產糾紛,而應該用民法通則關於共有財產相關規定來解決。
《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於同居財產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雙方可以在同居期間做個人財產約定。
對於雙方共同出資的物品,最好雙方有個相互的記錄。
在同居期間各自的父母朋友饋贈的物品最好讓饋贈者寫上“此物品專門贈給某某”的字樣,並儲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