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說分手但是還住在一起,問這個問題的情侶該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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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個幾乎一天都很有趣的熱搜:情侶租房同居該不該AA?
有網友提交投稿稱:“我和女朋友住在一起。我們都在外面工作,互相認識。賺錢不容易。每天都很辛苦。我們這個月必須支付租金。我沒有存款,因為我剛來這個城市。我們剛在一起很久。我的意思是,這個月房費能不能AA?”
當他和女朋友談完之後,她生氣了,說要分手。他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說手頭沒錢就不說AA,但我不是因為沒錢才提AA嗎?我這樣做有錯嗎?我不是一個人住在房子裡。
看來男生受委屈了。畢竟他們只是戀愛,手頭也沒多少錢。但是我想說你的房租這個月就要開始A了,那麼以後的生活費呢?兩個人的經濟清晰度太高,這樣的人不適合住在一起。另一個問題是,談戀愛不久就同居真的很草率。感情基礎很薄弱,從一開始就同居,一旦同居就是AA。這樣的情侶只適合分手。
兩個人談戀愛會涉及到一定的經濟支出,我不同意都是一個人花錢,可以根據各自的收入調整,互相體諒。如果過於清晰,充滿計算,似乎很不厚道。
怎麼說呢?具體而言,既然兩個人已經同居,男人應該主動承擔,而女人也應該主動分擔。應該在經濟上形成一種默契,儘量不要算得太清楚。如果你在斤斤計較,你的金錢觀念跑不進去,那就不要談這份愛。在愛情中,真正相愛的人會想著多為對方分擔,而不會刻意去分擔AA,給人的感覺是不想規劃婚姻,而是利用愛情。
所以在這一點上,兩個人還是需要談清楚的。如果你堅持AA制,在金錢上會有很大的矛盾。你們不妨停止同居,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沒有人會佔任何人的便宜。
還有一點很重要,我再次提醒女生:
在戀愛的初期不要同居,兩個人要不要同居取決於你對他了解多少,他的人品、他的工作、他的朋友圈子,你要對他這個人有一個大概的瞭解,千萬不要盲目隨便同居,否則你真的會吃大虧。女孩子還是要矜持一些,切不可讓自己陷入危險的境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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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情侶應該租房子一起住AA制嗎?”,我採訪了兩個過來的人。現在他們都從戀愛、同居進入了婚姻階段,連孩子都兩歲了。讓我們聽聽他們的看法,以及他們對“AA”的看法。
“我們同居了四年,結婚三年,說說我個人的看法”小滿和蘇敏戀愛的時候在一起生活了四年。他們戀愛時就開始結婚了。蘇敏比小滿大三歲,兩人都是彼此的初戀。因為蘇敏比小滿大,自然比她早幾年參加工作,所以小滿畢業後,兩人的工資有一定的差別。當初蘇敏一個月賺8000,小滿賺2800。但是蘇敏從來都不喜歡小滿,所以也沒什麼不喜歡的。不喜歡就分手吧。
小滿工資低的原因是2012年,剛畢業拿著文員的工資,肯定不會太高。
所以同居之初,房租是蘇敏一個人出的。其實房租本來就不多錢,一個月才800元。如果連這800個蘇敏都得跟小滿AA談,那就真的沒必要談這個戀愛了。蘇敏對小滿很照顧,兩人出去吃飯蘇敏花錢多,但小滿也會主動買單。兩個人很好理解,從來沒有因為錢的問題吵過架。
有時候蘇敏覺得小滿沒錢,就偷偷往錢包裡塞了幾百塊錢,怕她吃不好。小滿很體諒蘇敏。她不會主動索要任何禮物。偶爾她會攢錢在聖誕節或者生日的時候給蘇敏送禮物。他們的愛情,從一開始,就走向了結婚。
小滿發展潛力很大。工作半年後,她跳槽到一家公司做活動策劃,工資直接翻倍到4500。工作一年後,她又搬家了,工資直接漲到了6000。加薪後,她和蘇敏一直都比較體諒對方。以前沒錢的時候她會在蘇敏身上花更多的錢,但既然賺得多了,她就會主動為蘇敏分擔。
後來他們結婚了,婚姻裡沒有AA,只有相應的分享。作為男人,蘇敏總是會主動承擔這個家庭的經濟責任,而小滿則會主動分擔。他們都為對方著想。很少有關於錢的爭吵。一切都很容易討論。
後來小滿的工資比蘇敏高,但經濟上還是由蘇敏承擔,因為家裡都是小滿承擔。
不管是戀愛還是結婚,兩個人能談AA嗎?一旦有了特別的區分,就沒有人會佔任何人的便宜,你們之間又能有多少好感呢?從談戀愛的時候,我們就開始互相算計,關心小錢。這樣的愛情不會長久。好的感情要主動承擔和分享,要有商有量,不能絕對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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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收入一直比我老公高,但是我也沒跟他AA”
露萍工作能力很強,她跟男友是大學同學,畢業之後兩個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露萍一個人在大城市打拼多少會有點孤獨,後來她的男友為了她辭了工作直接來到她的城市從頭開始。兩個人都是抱著結婚的目的去的,再加上男友為她做了那麼大的犧牲,同居也就成了一件很自然而然的事情。
在房租上,剛開始一個月房租有2000,通常是露萍交這個季度男友交下個季度,他們倆之間的錢更多是在一起花的。露萍掙得多自然也會多承擔一些,而她男友承擔的也不少,甚至在發了工資之後會直接交給露萍讓她來負責開銷。他們倆誰也沒有懷疑過誰,同居了有三年多,後來買車買房,然後結婚了。
結婚之後還是露萍花的多一些,因為她老公跟她的收入一直都有差距。
用露萍的話說:“夫妻之間沒必要嫌棄彼此,誰掙得多誰就多承擔,誰掙得少誰就少承擔,但是都得承擔和相互體諒。你沒辦法算的清楚,如果你什麼都計較,你們倆這日子就過不下去了。我不會因為自己掙得多就嫌棄他,因為每個人的掙錢能力大小是不一樣的,他雖然掙得不多,但他是一個好老公,這點我就很滿足了。我反對AA制,不管是戀愛租房同居,還是婚姻裡,我都反對AA制。在我看來,AA制就是把兩個人分得很清,沒有任何商量,這對我來說非常傷感情。”
露萍說了很重要的一點:既然兩個人談戀愛和做夫妻,都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絕,錢這東西太過計較,不適合談戀愛和結婚。
03
我覺得曉曼和露萍說的都很有道理,親密關係中的兩個人沒有絕對的AA,只有相應的承擔和分擔。男人在經濟上多主動承擔,而女人在經濟上也主動分擔,兩個人都對彼此有一個打算,唯有如此,戀愛關係和婚姻關係才可以長久。
倘若是分得太過清楚,甚至因為誰出的多誰出得少而大動干戈,我覺得這樣的兩個人都不適合戀愛結婚,因為他們在金錢觀上不可磨合,這樣的情侶倒不如早早分手。
一個在經濟上主動承擔的男人很有責任感,因為他會把掙錢跟主動承擔看成自己應該做的事,這也是他對自己女人的愛,而女人呢,不要把所有的擔子都放在一個人身上,要對他有所體諒和主動分擔,這也體現了一個女人對男人的愛。如果兩個人在戀愛中經濟上可以達成這樣的一種默契,那麼也很適合戀愛結婚。
但凡是在戀愛租房同居階段提出絕對AA的情侶,甚至因為錢的事不可磨合,你們之間分手算了,或者乾脆分開住,誰也不佔誰的便宜。
不要因為一些小錢斤斤計較,如果在錢上計較的多了,這戀愛也甭談了。
我也問了先生對於這個話題的看法,他說有什麼好A的,相應承擔就好,都互相體諒彼此。兩個人都住到一塊了,很多東西也就分不清了。要仔細去觀察彼此愛對方的方式,揣摩你們到底適不適合在一起。要在愛的基礎上學著多關心,而不是在錢上計較多少。
情侶租房同居該不該AA?問這個問題的情侶該分手!還是在愛情中相應承擔,切莫算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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