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同居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一、分手同居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民法典》規定同居期間財產是共同財產,屬於按份共有。分割時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律並不保護同居這一段關係,但是因為同居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撫養權糾紛,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二、同居結束,同居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關係,對於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屬於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額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屬於共同共有,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如果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不能確定出資額比例的,視為等額享有。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三、分手的話戀愛期間的房產怎麼分割
戀愛期間的購房分手後財產房產怎麼分割的問題,要看出資人是誰,寫誰的名字等情況,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一方出資,寫對方名字的,看當時的出資方的本意是什麼,沒談婚論嫁呢,就是為了討好對方,那本意就是贈與給對方的,屬於對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分手的時候或者以後離婚,不能要求返還錢款或者房屋;
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或者是沒有指標以及沒有貸款資格等被動性原因,寫在對方名下,分手時,房歸房,錢歸錢,也就是房子仍然歸對方,但是購房款,可以主張退還。
2、雙方共同出資,無論多少,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
3、方出資,寫在一個人名下,那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套房子。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