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可是不知道找誰離怎麼辦
胡先生跑進漆河法庭,焦急地說:” 法官我想離婚,可是不知道找誰離怎麼辦?”原因是配偶一欄裡是“假人”。
原來在幾年前胡先生和女友自由戀愛,準備結婚的時候,女友年齡沒到,領不了結婚證,為了孩子出生後能上戶口,家人想出了用假身份證和戶口本,把年齡提大了。
結婚後,夫妻兩人關係不好,開始了幾年的分居生活,五年後,胡先生找到另一個情投意合的女士,想離婚娶她時,去民政局離婚,被告知,他雖然在民政局婚姻登記狀態為 ” 已婚 “,但配偶那一欄卻是 ” 假身份 ” 。
針對胡先生的情況,法官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發現雙方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用假身份證辦理的結婚登記屬於結婚登記存在瑕疵。
此種情況下,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起訴民政局,透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撤銷婚姻登記方能解除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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