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房產公證費用多少,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哪些
夫妻離婚時離婚財產公證價值的為:不同地區的公證處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有按比例收取,也有規定了固定的金額。
通常情況下為: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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