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戶可以離婚嗎
一、扶貧戶可以離婚嗎
扶貧戶可以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去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一方單方面想離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女方懷孕可以離婚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情形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女方懷孕期間雙方可以協議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羈押期內可以離婚嗎
羈押期內能離婚。但是隻能經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要對羈押期內的人提起離婚的,可以在自己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如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准予離婚。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