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產離婚時可以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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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的房產離婚時可以分嗎

婚前房產離婚時一般不可以分。但如下情形除外:

婚前的房產離婚時可以分嗎

1、一方婚前全款購房,離婚時,雙方自願透過書面協議予以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可以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對方可以分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婚前財產另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按照約定處理。

婚前財產,指的是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個人財產一般不參與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物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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