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應該如何辦?
一、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應該如何辦?
1、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可以先將戶口遷移出來。具體由兩種做法:
(1)一是原籍地: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許可證,到戶籍部門辦理遷居許可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原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再到現在的戶籍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2)二是直接變成單獨戶口:戶口與前夫分開,單獨落戶。
2、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後,選擇再婚登記的時候,無法出示戶口本,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戶籍證明後,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不管在濟南,還是在其他的地區,遇到離婚糾紛之後,都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糾紛。但具體提出委託請求之後,需要支付多少律師費,需要協商確定。協商達成一致之後,律師費需要直接支付給律師事務所,而不能支付給處理離婚糾紛的律師。
二、父母離婚財產能否分配給孩子
不可以,一般來說,家庭財產是由夫妻兩人透過勞動積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參加勞動,無經濟收入,因此,在父母離婚時,未成年的孩子無權分得家產。
當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透過一定的途徑獲得個人財產,並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將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倆離婚財產分割是不需要納稅的,父母辦離婚手續,財產是不能分割給孩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婚內共同財產有共同管理的權利,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遵循的是男女平等的原則,平均分配就可以,如果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對過錯一方可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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