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冷暴力應該怎麼辦,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應該怎麼辦,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遭遇家庭冷暴力,可以雙方妥善解決,或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求助,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可以選擇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家庭暴力是怎麼構成的及救助措施是怎樣的
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傷害後果須達到輕傷以上,構成家庭暴力。
有下列救助措施:
1、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構成犯罪的,受害者可以依據刑事訴訟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
3、受害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
涉及物質損害賠償,應當以賠償實際損失為標準;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