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流程要如何走

 添加導師LINE ID: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一、家暴離婚流程要如何走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選擇了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家暴離婚流程要如何走

(一)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好,並寫一份離婚協議書。

(二)雙方親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三)經過離婚冷靜期。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

(四)三十天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一)一方寫好起訴狀然後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後被告要進行答辯。

(三)接下來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後要交納訴訟費。

(四)進行調解,如果在庭前調解的環節調解成功了,則法院不再安排開庭審理。

(五)調解失敗的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六)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就會判決不準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暴應該如何離婚

與家暴男人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家庭財產、孩子撫養問題、老人的贍養等問題已經協商解決好,夫妻並無其他異議,准許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起訴離婚。夫妻倆協商無果,那麼可以去申請起訴離婚。法院最終能認定為家庭暴力的,調解無效的,一般應當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對於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虐待”的事實,若對方不予承認,則需要有相應證據予以佐證,例如:報警後公安派出所的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的證明等。以毆打、捆綁、殘害等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屬於通常說的“硬暴力”,以“硬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例如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其社會活動自由、透過監控家庭成員的通訊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屬於通常說的“軟暴力”。對於“軟暴力”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很難透過證據予以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要走什麼法律流程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兩種離婚方式需要的流程是不同的,具體如下:

一、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一)要求離婚的這一方要寫好起訴狀然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後被告要進行答辯。

(三)接下來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後要交納訴訟費。

(四)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五)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就會判決不準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一)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好,並寫一份離婚協議書。

(二)雙方親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三)經過離婚冷靜期。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

(四)三十天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展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