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給的彩禮離婚可以要回嗎?
一、婚前父母給的彩禮離婚可以要回嗎?
婚前給彩禮的,離婚後一般不可以要回來。但如果男女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出現的,則可以依法主張返還。後兩種情形,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影印件。
三、起訴離婚的主要程式有哪些?
1、寫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進行繳費。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遞交有關材料後,等通知。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法院給自己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調解。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法院開庭。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法院判決。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婚前父母給的彩禮離婚可以要回嗎,答案是否定的,婚前給付的彩禮屬於收受彩禮一方當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之後除法定情形之外,一般是不需要返還的。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