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的彩禮離婚可不可以要回
一、借錢給的彩禮離婚可不可以要回
要彩禮的前提一般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一般情況下只要領了結婚證,離婚就不能要求退還彩禮。如果已經共同生活了,要回彩禮的可能性也不大。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禮造成男方經濟困難的,可不可以要求退還。確定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後可不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不可以的。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以下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會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離婚彩禮錢是否要退給對方
1、領證之後,兩人就是合法夫妻了,所以沒有規定多久離婚會退彩禮。
2、但若是離婚之後,滿足這些條件是可不可以讓女方返還彩禮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彩禮返還的是全額還是部分,需要分情況來定,若是兩人未辦理結婚證、未共同生活,那麼就需要全款返還,若是未辦理登記,但一起生活過了,就能只能返還一小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