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重婚怎麼認定
一、事實重婚怎麼認定
事實重婚怎麼認定:
1、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2、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重婚罪怎麼定罪量刑
只要符合下列構成要件就認定構成重婚罪: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構成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怎麼認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認定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侵犯的客體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裡的結婚包括登記結婚和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主體。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
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為重婚罪之共犯。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