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界定重婚
一、要如何界定重婚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具體來說如果有下列兩種情形就認定構成重婚:
一、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重婚罪要如何判刑
重婚罪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法律上重婚罪認定如下:
1、重婚罪,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4、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5、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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