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出軌導致夫妻離婚要退還彩禮嗎
一、配偶出軌導致夫妻離婚要退還彩禮嗎?
不需要退彩禮,退彩禮的條件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已經結婚的,離婚時能證明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配偶出軌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雙方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2)當事人應當基於真實意思表示,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3)當事人親自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4)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且雙方親自領取離婚證。
三、配偶出軌向法院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四、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六、離婚彩禮返還糾紛開庭後證人作證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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