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時財產要如何分割
一、同居分手時財產要如何分割
同居分手的財產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同居結束,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關係,對於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屬於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額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屬於共同共有,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如果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不能確定出資額比例的,視為等額享有。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三、分割共同財產是在什麼時候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該共有關係以夫妻關係為基礎,以夫妻關係存在為前提,如果夫妻關係消滅,那麼對於財產共同共有的關係也隨之消滅。
因此,在離婚時應當要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確實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同居分手時財產要如何分割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