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協議離婚把婚前財產分割是不是有效
一、民法典協議離婚把婚前財產分割是不是有效
離婚後孩子是否有權繼承再婚家庭的財產應當具體分析
1、離婚後孩子有權繼承再婚家庭的財產有兩種情況:
(一)再婚後,繼父母在遺囑中確認留給孩子財產,由於遺囑繼承的適用優先於法定繼承,若遺囑合法有效,在繼父母離世後孩子是可以取得財產的。
(二)離婚後又再婚,如果再婚後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存在撫養關係的,可以按照親生子女的權利進行法定繼承。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離婚後兩歲的孩子撫養權是歸誰
孩子兩歲離婚判給母親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如果父親需要爭奪撫養權的話,也可以,只不過此時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離婚房子歸孩子誰有居住權
離婚後房子歸孩子,夫妻雙方都不享有居住權。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