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家暴人怎麼辦理的?
一、一般對家暴人怎麼辦理的?
1、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二、一方實施家暴提出離婚可以直接判決離婚嗎?
根據證據經法院認定並確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發生家庭暴力時,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後寫下的悔過書;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鑑定書;
5、留存被打後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家暴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1)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暴的行為是會讓家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對於家暴方是屬於過錯方,受害方是可以選擇報警或者是走法律的程式來進行解決,只要造成輕傷,那麼家暴方是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