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的有記錄嗎
一、婚姻無效的有記錄嗎
婚姻無效有記錄。無效婚姻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應裁判,而生效裁判是會有記錄的,且無效的婚姻,從結婚時起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相互之間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婚姻無效的後果有什麼
婚姻無效意味著當事人雙方都不能享受夫妻關係中的權利,如繼承權;
無效婚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成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也不用承擔夫妻之間的義務,若是因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還要負刑事責任,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無效的婚姻後果有什麼
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